【地方新政】内蒙古通辽:将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项目开复工的必要条件!发表时间:2025-03-24 16:20 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市政道路建设等)应当于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注册并录入完整的项目信息;工程开工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或点位),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长期不达标的,在自治区“智慧监管”系统中录入工程业绩时,不予认定其个人业绩。 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试行)》、《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项目的开复工管理,严格履行开复工核查,将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做为项目开复工的必要条件,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不符合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复工。同时各项目需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确保房建市政工程款支付担保全覆盖。 |